1.外省市戶口尚未注銷的來廈落戶的留學人員及其隨遷配偶、子女,需提供市人事局的《調動人員登記表》、《廈門市留學人員身份認定證書》或市組織部提供海外引進人才證明,本人及其隨遷人員身份證、戶口本,本人與隨遷人員的關系證明。
2.對于戶口已注銷的從國外歸國的留學人員及配偶子女,需提供原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、市人事局或市組織部出具的入戶證明信、中國護照、《廈門市留學人員身份認定證書》,結婚證或子女出生證明(出生證明非中文的,需提供翻譯件)。
3.落戶地為自有住房的,應提供合法固定住所憑證。
注: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(A4規(guī)格)1套,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證明,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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廈門落戶申請材料(留學人員)
